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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任宏、非独立董事任勇、独立董事王韵,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宏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3年5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次会议
2023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指导与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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