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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穆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穆炯,女,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江阴制药厂会计及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并在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1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其中本人现场出席会议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1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现场出席了其中3次股东大会。另有2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请假申请。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本人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4日,本人就公司2022年年报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包括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薪酬、2022年度证券投资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会计政策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及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次,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加会议、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情况,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执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规定召集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跟进并监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就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分别就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其他委员达成一致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的议题。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作用,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通过审阅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其内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当面会谈,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就审计过程中梳理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积极讨论分析,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持续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穆 炯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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