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蒿山路47号山科智慧园B座10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钱炳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2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19,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80,500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959,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1,959,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2%。
4、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钱炳炯先生、季永聪先生、岑腾云先生、王雪洲先生、胡绍水先生、姚水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 选举钱炳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钱炳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 选举季永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季永聪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1.03 选举岑腾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岑腾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1.04 选举王雪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王雪洲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1.05 选举胡绍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胡绍水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1.06 选举姚水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姚水根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鲁爱民女士、曾佳女士、丁茂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鲁爱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鲁爱民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曾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曾佳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丁茂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丁茂国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曾金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沈俞涛先生、翁强民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曾金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曾金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房产用于出租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1,959,9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