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