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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仲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仲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本人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蔡仲曦,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副主任药师。现任弘盛股权投资基金创始合伙人、上海四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旦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方心健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解放军302医院医师,深圳南方药厂(三九集团)经贸部华东区经理,香港爱比斯化学公司市场部经理,国药集团上海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国药控股上海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国药控股医院营销事业部总经理,上海盛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自2023年11月30日起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2次,现场出席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自2023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分别就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查并表示赞成。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情况提出建议,促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11月,在完成换届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我们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拟聘人员的简历资料,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均具备与履职相关的资格与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蔡仲曦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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