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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占比(%)
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71
纳入评价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7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公司自评、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总资产的影响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存在未被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因重大会计差错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存在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期末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准,由于这些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即使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1)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比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重大决策未经有效集体表决; 3)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已经或是可能造成本公司控制失效; 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重要缺陷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导致期末非财务报告不能达到真实、合理的标准,由于这些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即使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但通过及时整改、持续的内控建

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监督,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更正行动,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使缺陷及时改正、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但通过及时整改、持续的内控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监督,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立即采取更正行动,包括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负责人,使缺陷及时改正、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已经按照工作进度进行相应的整改。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并随着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2024年度将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管理要求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控水平,完成审计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实现日常经营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控,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袁泉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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