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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建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建新(已离任)

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建新,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目前未担任公职,也未在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历任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副区长、常委。2021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时刻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广大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信息。

2.始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投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

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以及新规下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地询问,公司亦对本人的询问做出了及时合理地答复。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重药股份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药股份委托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商业生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结果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3年,公司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聘任了三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拟聘高管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经审查,该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本人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2023年11月30日后,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建新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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