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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辉-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辉-离任)

作为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独立客观的参与公司决策,积极主动的了解公司经营,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的专业优势充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杨国辉:男,1996年4月至2010年1月历任顶新集团国内多地区、多层级、多岗位,历任财务科长、处长、大区财务部长等,2011年1月至今任广汇汽车公司大区财务总监,对战略管理、风控、经营分析、绩效评价、财税证券均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2019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在过去的7个月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也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面临的问题,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当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次数
杨国辉(离任)44003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委员会、0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委员会名称应当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杨国辉(离任)审计委员会2200
提名委员会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相关会议所审议的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参加三会次数现场调研次数
杨国辉(离任)20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三)上市公司配合及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董办工作人员准备详实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向控股子公司历史借款确认、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合理公允

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镁业科技提供了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镁业科技经营和业务的发展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确定了第十届董监事津贴方案。公司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议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国辉时间: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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