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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晓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蔡卫华先生、朱磊磊先生、奚维斌先生,因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分别为:夏明先生、尹琳女士、汪晓东先生。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晓东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担任国元证券高级经理;2013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华泰联合证券总监、保荐代表人;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无锡英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自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起,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共发表独立意见3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自我任职起,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2024年1月,本人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部就2023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确保业绩预报数据的准确性。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交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证券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事项,并与他们就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建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友志先生、薛晖先生、张建明先生、巨浩先生、沈洁女士、徐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明先生、尹琳女士、汪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选举张友志先生、薛晖先生、张建明先生、巨浩先生、沈洁女士、徐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夏明先生、尹琳女士、汪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聘任张友志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巨浩为市场总监;聘任张建明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薛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公司拟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112.00万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以上其他相关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我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其他关注事项

1. 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审议了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相关议案,与募资资金相关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情况保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通讯会议、不定期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晓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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