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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蔡卫华先生、朱磊磊先生、奚维斌先生,因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分别为:夏明先生、尹琳女士、汪晓东先生。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汪晓东先生、夏明先生、尹琳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汪晓东先生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就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

信担保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023年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督机构发布的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外部审计的评估工作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等法规变化要求,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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