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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

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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