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存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倍杰特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存慧: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京投银泰、汉邦高科、山西三维、宏创控股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存慧 | 6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2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6 | 0 | 0 | 2 | 0 | 0 |
自本人任职起,均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自本人任职起,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召开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01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04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的独立意见;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八、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九、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 | 同意 |
案
案 | |||
2023年08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0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关注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多次主动到访公司,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并运用自身在会计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坚持认真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各相关单位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在2023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存慧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