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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除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且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整改措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且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因素,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7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十、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饶琛敏、王鹏回避表决。

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已实际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十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一项至四项、第八至十项、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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