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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2022年度,安永华明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其中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与本行签署的业务约定协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含子公司)2023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

表执行审阅、审计服务并出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对本行(含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报告;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提供其他专业服务,出具各类所需专项说明和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本行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认为本行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度审计服务中,能够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内控发现与管理建议、初审意见、信息保密、审计质量保障等事宜与本行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持续沟通,按时完成了本行2023年度审计、审阅和其他相关专业服务工作。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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