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指导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能够按照审计服务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4月26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为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审阅相关工作
在安永华明提供2023年审计及相关专业服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等事项,并适时以听取汇报、安排座谈等方式了解外部审计开展情况,督促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对资产质量控制、投资收益、重点区域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3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2023年半年报审阅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关注核心财务指标表现及同业对比情况。
2023年12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有关2023年度审计服务方案的汇报,就2023年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沟通机制与质量控制等事宜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在2023年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专业的沟通交流,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