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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进忠)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进忠,196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河北银行学校教师;河北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副主任、讲师,办公室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保定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处长,总行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北京管理部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85项议案,听取19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13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2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要坚守战略定位,坚持审慎稳健,立足济南,深耕山东。深化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省内全覆盖,加快布局百强县。二是内部审计工作要保持独立性、权威性。三是发挥好董事长奖励基金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团队,加大奖励力度,丰富激励形式,做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结合。四是根据经营管理能力稳妥推进机构布局,强化机构网点管理,分类指导,一行一策,因势引导。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济阳支行的现场调研,就县域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郑祖刚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议案,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导向和行业领先经验,加快转型发展,提升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卫保川)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卫保川,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历任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经理,中国纺织物产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报社新闻部主任、市场新闻部主任、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及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资者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顾问,新华社新华财经特约高级经济分析师,齐鲁银行外部监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85项议案,听取19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13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2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要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做好信息科技水平评估,提升数据统计分析应用能力,跟踪研究AI技术应用,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合理提升科技投入占比。二是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发力为契机,前瞻研判债券市场形势,洞察财政变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在政策调整中不断夯实客群基础。紧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加快消费金融发展。三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既要关注指标增长,也要强化经营管理。要把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增强应对和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本领。四是深入推进消保“三支箭”巩固提质活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和督导培训,强化前端防控和溯源整改,提升消保工作质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济阳支行的现场调研,就县域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郑祖刚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议案,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守市场定位,深入落实“金融为民”,专注普惠金融发展,积极融入地方经济,探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庆彬)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庆彬,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地方处办公室干部,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建设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兼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

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85项议案,听取19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13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2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快提升零售业务贡献,做强零售资产和财

富管理业务。二是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将以“稳健”为核心的风险偏好贯穿到全行发展,做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统一平衡。三是充分借助数字化手段,加强支行穿透式管理,提升消保工作管理质效。四是严格把控信用风险,把控好贷款投放的节奏和投向,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管理建议等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3年5月,本人参加了聊城分行的现场调研,就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济阳支行的现场调研,就县域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查了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审批程序、开展的目的和影响,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3.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郑祖刚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议案,均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坚守风险底线,厚植合规文化,筑牢风控防线,推进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宁宇)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宁宇,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北京分所所长、辽宁分所所长等职务。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委会委员、辽宁分所所长。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85项议案,听取19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0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13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二是加强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管理。三是要加

强审计队伍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合规经营,加强对机构的全面审计。四是对于新设机构,明确机构发展定位和目标,科学规划网点选址,做好客群调研,在环境、形象、服务上“一炮打响”。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济阳支行的现场调研,就县域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2023年年报专题座谈,就2023年年报及分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座谈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定期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积极吸收同业先进经验和第三方机构专业建议,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骅月)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骅月,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数量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教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商学院博士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上交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各项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保持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会议4次,审议通过85项议案,听取19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2项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0次,没有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1次,其中现场会议8次,书面传签13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0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了解相关信息,在会议审议过程中进行询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经

审慎考虑,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未有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结合自身专长,对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并定期听取执行情况。主要建议发表情况如下:一是多视角推进数字化转型,探索跨界合作,做好区块链、数字货币等行业前沿的跟踪研究。二是高度警惕数字化产生的网络安全风险、数据风险、模型风险、人工智能风险等。三是从客户和基层的视角加大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增强前中后、上下、左右的协同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审部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项目进度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监管要求。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坚持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一是通过会议形式定期听取关于经营发展、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况报告,及时审议研究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通过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沟通联系,

每月审阅《董监事通讯》,积极关注公司公告及市场信息,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参加实地调研座谈考察等活动。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济阳支行的现场调研,就县域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形成了调研报告。2023年10月,本人参加了数字化转型下风险防控座谈,就数字化转型下风险防控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座谈报告。

3.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23年,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上交所独立董事初任培训、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并主动学习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按规定发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给予适当的履职津贴,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定期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履职规定,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职,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坚定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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