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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内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原有经营范围进行标准化表述(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节条款原文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制冷产品(冰柜、冰箱、展示柜、制冰机、空调、酒柜、商用冷链设备)、洗衣机、日用家电、消毒抑菌设备、家用厨房电器具、净水设备、水槽、锂电池、自动售货机、电动车产品、热泵热风机、空气源热泵的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家用电器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维修、安装、调试、保养;软件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仪器及实验仪器的批发,自动化智能控制设备,库架一体立体冷库的制造、销售和安装;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搬运、道路货物运输、冷链运输以及冷冻、冷藏品的仓储、装卸服务、普通快递(非危险品)收发、运输、存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自动售货机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条件 ......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条件 ......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期未实现盈利; 2、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债务偿还能力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研究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况等拟定,独立董事应就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 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和理由,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既定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拟订和修改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应当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五)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 公司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对既定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拟订和修改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应当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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