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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继续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生于1975年5月,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曾任TCL集团空调研发中心工程师;2001年11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制冷与低温工程系主任、教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制冷系统的环保和节能技术研究。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前述会议,并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专业背景与经验,审慎核查各项会议资料,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东88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职相关职责,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起,公司年度内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该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如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发表独立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就2022年度审计事宜组织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审机构及管理层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与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年审计划、审计进展等,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同时,本人还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以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以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积极运用自身技术专业知识,对公司基础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与高校的科研合作等)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已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能够有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公司e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了解其诉求,指导公司及时回复解答其疑问,沟通效果良好。此外,年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相关承诺已得到切实履行。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该等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法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黄东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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