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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2023年度,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原独立董事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将满6年,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及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增补陈菡女士、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3名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人士陈菡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3名委员均具备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人员资格及专业配置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

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决议 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议2023年4月3日汇报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行阶段事项议案全部经审议通过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汇报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阶段事项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8月16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2023年12月25日汇报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阶段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并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组就2023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均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执行阶段、审计完成阶段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单独沟通,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组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组织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主要事项说明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及管理建议等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期间,能够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认为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等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审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与公司管理层、内部

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持续、良好的沟通,提高审计监督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审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职责,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 陈 菡 陈友春 梁华权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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