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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磁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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