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包志毅,于2017年7月18日开始担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2日任期届满离任,任职以来,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按时参加,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有表决权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按时参加,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独立董事、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1、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包志毅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