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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阮永平、独立董事徐裕建、独立董事金一政、董事长项瞻波、董事张辉,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阮永平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2023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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