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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01003 公司简称:柳钢股份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柳钢股份”)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担保业务、业务外包。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物流管理风险、节能减排风险、内部监督风险、原材料供应风险、风险监控风险、授权决策机制风险、无形资产管理风险、技术研发风险、钢材销售风险、资产负债率风险、信息系统结构风险、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1.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2.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3.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系统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触犯法律,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直接财务损失≥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务损失在资产总额的0.25%-0.5%直接财务损失≤资产总额的0.2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导致重大的运营效率低下或失效的缺陷; 2.与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严重不符,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的缺陷; 3.致使重大资产的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缺陷; 4.与财务相关的,会导致重要科目的系统性差错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有可能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影响的缺陷; 2.对公司的流程操作缺乏定期的系统性评估; 3.可能影响资产的安全性保障的有待改进的领域。
一般缺陷1.仅有较小可能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较小影响或不产生影响的缺陷; 2.对重要的文档的管理能够有所增强的缺陷; 3.整改后可以使业务流程、控制或运营、资产安全保管得到提高的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机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建立,每年开展自我评价机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柳钢股份已形成了独立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切实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2023年,修改完善了《内控手册》,通过开展制度梳理优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采购、销售、质量、财务等各重点业务领域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促进优化公司内控体系。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及管控等强化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了柳钢股份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内控自评工作等,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能力及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4年我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春宁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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