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农银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预测;

(三)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离、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五)公司涉嫌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十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回购股份;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保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公司如发生第九条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第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及时、完整填写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一,下同),必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名称/姓名、机构代码/身份证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如有)、联系电话、与公司的关系、获取内幕信息时间、获取内幕信息地点、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第十二条公司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在获悉内幕信息2个工作日内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前,将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报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基本情况和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公文流转和行政管理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部门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

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披露前需经常性向特定外部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将该部门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该外部单位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同时按照上述流程由总行相关部室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除上

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应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印刷商、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而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应签订保密协议,并由与该中介机构业务往来的公司各部室按照上述流程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总行对应部门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但完整的内幕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五条若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相关部门除按照本办法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参见附件二,下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同时,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复印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第十六条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盘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公司财务、证券、统计、审计、核算等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监管机构和行政机关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材料的明显位置标明“内部资料,未公开前予以保密”字样,并确认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对临时性的调研、检查等,涉及未公开信息的,应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办法约束。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由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下列违规情形,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内幕信息的;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四)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违规情形。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的形式,包括给予批评教育、日常处理、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如相关违规情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要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相关违规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自查,如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并根据规定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本办法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冲突,应当适用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证券简称:苏农银行证券代码:603323

内幕信息事项①: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③知悉内幕信息的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④内幕信息主要内容⑤内幕信息所处阶段⑥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名登记时间登记人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司/机构/部门(盖章):

注:

①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备案;

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可填写:(1)公司内部人(说明具体的部门、岗位);(2)股东;(3)政府部门;(4)中介机构;(5)其他(请具体说明);

③“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应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④“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⑤“内幕信息主要内容”可以根据需要添加附件页进行详细说明;

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以及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环节;

⑦“登记人”如为公司人员登记,填写登记人姓名;如为外部单位或个人登记,如实填写外部登记人员信息,并注明公司交接人员信息;

⑧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书面提示:(1)外部单位或个人对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外部单位或个人接触到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内幕信息的,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及其他重大信息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严禁买卖公司股票。(3)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上保密规定,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将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⑨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本档案的格式有其他要求的,本档案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责任部门
时间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重大事项所处阶段

1.商议筹划□2.论证咨询□3.合同订立

□4.内部报告、传递□5.董事会审议□6.对外报批□7.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筹划决策方式
筹划决策意见、结果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参与人员签字

参与人的声明与承诺:

我们知悉:我们是此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我们承诺:在相关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不泄露上述事件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