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所列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总行各部门以及各分支行、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其他机构、部门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滥用暂缓、豁免流程,规避依法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任何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应当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机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通报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填写完整并签章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申请表》(附件1)、《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2)、《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附件3),以及其他必要的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提交董事
会秘书审核,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的事项一般应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第十四条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核实情况,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对外披露,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相关档案。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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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申请表
申请类型 | □信息披露暂缓□信息披露豁免 |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内容 |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和依据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 ||||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名单 | □是□否 | 相关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 □是□否 | |
申请单位/申请人承诺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 | ||||
董事长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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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 登记人员 | ||||||
信息类型 | □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 |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主要内容 | |||||||
序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部门/职位 | 知悉时间 | 知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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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已知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上述信息的知情人,本人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并承诺如下:
1、自知悉该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保证不对该信息进行传播、复制,严格控制该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保证仅向有知悉必要的人员披露该信息,且对该信息的利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信息之前,向其提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已作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登记、签署本保密承诺书,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3、保证不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开展任何内幕交易行为。
4、保证在知悉无关第三方获得该信息或者发现该信息被泄露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该信息泄密,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