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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国茂)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0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特聘教授、博士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济南大学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公司金融研究》(季刊)主编;济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山东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山东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2016年9月至今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19年7月至今任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孙国茂1091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孙国茂--7/7--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3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发表了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本行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

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栾丕强)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5年6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历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任;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外部监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栾丕强

栾丕强1010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栾丕强7/7----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3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发表了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

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少飞)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科员;上海财经大学攻读硕士;上海财经大学攻读博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7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2020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王少飞1010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王少飞7/78/8---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3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发表了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5年5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2022年10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潘爱玲1010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潘爱玲-8/8---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3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发表了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

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

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维安)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7年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系讲师,日本一桥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国际经贸研究》主编,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南开管理评论》主编,日本东洋大学客座研究员,南开大学MBA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曾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7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现代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10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2010年2月至今,担任《南开管理评论国际版》主编;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2020年9月至今,担任恒丰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维安44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李维安--1/1--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8月,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

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现场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本行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

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商有光)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66年3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2002年3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青岛农商银行独立董事。其他具体情况请见本行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行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8次,其中战略规划委员会3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8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7次,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次。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本行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反对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商有光651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商有光-4/46/6--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2023年,本人出席了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3年1月,发表了关于执行董事、行长刘宗波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发表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发表了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行转型发展情况,并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之前及期间,认真审阅议案、报告等会议材料,会议材料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以此深入了解公司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内容。积极参加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不断提升本行规范运作水平。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本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工作,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沟通渠道畅通、方式灵活、形式多样,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对经营情况的知情权,未出现任何妨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披露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上述事项均经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审批程序,是否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是否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是否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行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行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关于聘任行长、提名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副行长、聘任董事会秘书、聘

任行长助理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均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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