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4-01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履行公司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徐俊,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文博,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 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0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以外其他服务的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3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根据通知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原则性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公司招标程序,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己
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