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陈斌权、张心灵、袁良杰亲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斌权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陈斌权先生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3,927,339.88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60,235,955.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2,022,990.5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67,539,391.1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6,319,589.2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367,539,391.15元。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395,8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875,051.2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31%,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与会独立董事签署:
张心灵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与会独立董事签署:
陈斌权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4日
与会独立董事签署:
袁良杰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