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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吴银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3,467,363股,占公司股本的62.699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630,600股,占公司股本的5.56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银翠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443,776股,占公司股本的5.37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程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1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素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9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吴科言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曾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夔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运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6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6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7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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