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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对《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符合目前企业发展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坚、曾宏、李夔宁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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