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工作原因,目前已离任。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秦昕,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2014年起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任职,曾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曾任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2023年5月卸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本人会前认真阅读议案材料,以视频方式线上参加会议,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董事会议案
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3日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该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曹庸,本人卸任独立董事。
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 本本本本本本 |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 本本本本本本 | 本本 本本 |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
1 | 1 | 1 | 0 | 0 | 否 | 0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选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的会议 |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 缺席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3、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在任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和管理层沟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CFO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畅通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为我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其他事项
在任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承诺的变更与豁免事项;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提请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管理能级,促进公司财务稳健运行,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及时。
特此报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昕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