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陈桂林先生、孟跃中先生、伍洋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员陈桂林先生为主任委员。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陈桂林先生、独立董事孟跃中先生、副董事长杨正高先生,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陈桂林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履职资质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3年3月1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2023年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
2023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第一季度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2023年8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半年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2023年10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工作,对关注的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持续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行评估,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发展和落实;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