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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翼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翼,女,1980年出生,中国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会计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2010年5月至2016年6月历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北美市场运营经理、笔记本产品经理、笔记本事业部战略/市场负责人;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海外战略/海外协同负责人;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法丽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航通航投资有限公司CFO/副总裁;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资深处长、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次集团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IMA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和财务顾问;2022年7月至今任IMA管理会计师协会全球市场委员会主席。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了各项会议,做到充分了解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履行义务。在任期间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翼3311

2023年11月17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2023年11月29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参加了2023年1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该会议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中,在审慎审阅议案后,对所有议案做出了赞成票的决定,本人未在2023年度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在本人在任期间,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会议共计

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2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在报告期内本人张翼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公司及管理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11月29日,我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得到合理控制,因此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及时送达,会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法有效,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九)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在2024年度,我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翼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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