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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卢坤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卢坤材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实行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卢坤材,男,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展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2019年1月至今任富盛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和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驰利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沃嘉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是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并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卢坤材3311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积极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了解公司经营及业务情况,查看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助力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中,在审慎审阅议案后,对所有议案做出了赞成票的决定,本人未在2023年度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在本人在任期间,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2次。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审核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年11月29日,我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确保相关承诺人履行承诺。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及时送达,会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法有效,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八)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在2024年度,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坤材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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