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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离任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钱佩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钱佩信作为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佩信先生: 193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本科学历。1993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清华大学微电子所所长、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北方微电子学研究开发基地集成电路开发和工业试验线主任。于2023年11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均是亲自出席。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4002

本人参加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地提出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在任期间,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1次。2023年度在任期间,本人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主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所需掌握的相关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未对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11月离任前,本人通过现场交流、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会议文件资料准确地、高效地传递给董事,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保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交流经验。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阶段前期、中期、后期都保持沟通,审计前期提出审计的注意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追踪审计的进度以及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 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在2023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行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的拟不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照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及时送达,会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程序合法有效,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执业资质,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经验和专长,在会议中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任职届满,本人已于2023年11月离任,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佩信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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