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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联系电话:021-68801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传霄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无,事先审阅相关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9月收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露。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1号),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
号)。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规范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未来将持续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保荐机构已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培训,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再次深入学习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持续增强规范意识。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0月9日向东方日升下发了《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96号),主要围绕公司境外仲裁的信息披露事项,要求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分别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10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1号),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公司针对该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检讨和整改:①由中介机构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项信息披露法规的培训和学习;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2月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梳理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义务及职权,并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针对股票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强调,督促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了解并践行上市公司在上述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的仲裁通知未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9月收到仲裁裁决才首次对外披露。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1号),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公司针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事项已经在公司内部进行了规范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未来将持续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保荐机构已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培训,结合上市公司典型违规案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再次深入学习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持续增强规范意识。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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