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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后该议案于2023年12月8日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而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立信进行了沟通,天职、立信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从工作方案、人员技术力量、相关项目经验以及商务报价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评审结果,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2024年1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预审情况及年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此过程中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暨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按照要求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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