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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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