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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0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岑唯

4、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5、传真号码:0574-879081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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