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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经审计)审议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年报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曹毅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福斯特、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业阳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7年12月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从事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为丽岛新材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
本期签字会计师曹毅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福斯特、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江天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加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从事审计工作,曾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千禧龙纤、康韵生物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各项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类型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
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和工作安排合理,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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