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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需要,2024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橡实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275.1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周林先生、王淑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接受关联方租赁海橡实业公司承租海橡实业厂房市场定价320.0080.00320.00
小计320.0080.00320.00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海橡实业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市场定价12.300.0012.30
小计12.300.0012.30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海橡实业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市场定价4.000.802.35
小计4.000.802.35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海橡实业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市场定价600.00127.37486.09
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市场定价0.800.150.70
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市场定价338.0081.39274.52
小计938.80208.91761.31
合计1,275.10289.711,095.96

3、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接受关联方租赁海橡实业公司承租海橡实业厂房320.0080.0061.31%3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小计320.0080.0061.31%300.00%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海橡实业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12.3012.3018.77%0.00%
小计12.3012.3018.77%0.00%
接受关联方代收代付海橡实业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2.356.5100%-63.85%
小计2.356.5100%-63.85%
为关联方代收代付海橡实业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486.09640.00100%-24.05%
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0.700.70100%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周林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63920067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轨道结构减震产品、建筑减隔震产品、橡胶隔震支座、橡胶桥梁支座、五金模具、橡胶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

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274.52430.00100%-36.16%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小计

小计761.311070.70
合计1,095.961,169.5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橡实业总资产为17,074.98万元、净资产为8,752.49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8,738.61万元、净利润30.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橡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周林先生控制的企业,且公司董事王周林先生为海橡实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总经理,其配偶蒋明珍女士任海橡实业监事,故海橡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海橡实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与公司合作顺利,具有较强履约能力。海橡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承租海橡实业的厂房;公司出租给海橡实业办公楼;海橡实业代公司支付地表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电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自来水费;公司代海橡实业支付热能费用。

公司将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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