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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同意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二十九)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 注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444,351.54
递延所得税负债44,903.86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 注
其他综合收益32,855.21
盈余公积486.01
未分配利润366,106.46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616,768.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说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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