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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4,851,62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4,999,988.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430,1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17号)。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中孚信息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

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城市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整体解决方案463,243,200.00240,000,000.00240,000,000.00
2基于零信任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352,359,000.00170,000,000.00163,000,000.00
3电磁空间安全监管项目173,145,000.0095,000,000.0088,430,128.32
合计988,747,200.00505,000,000.00491,430,128.32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所有员工的工资,由公司、中孚安全通过与工资卡相关银行的代发系统集中发放,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中孚安全与协议银行签订《委托划转协议》集中缴纳。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募投项目的部分支出,公司与供应商协议通过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而募集资金专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场地装修费,需要在费用总额中拆分募投项目分摊部分,且该类支出具有分次支付、时间跨度长、支付条款复杂等特点,如果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影响运营效率。

综上,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和中孚安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财务管理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信息,按月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4、财务管理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向银行提交资金划拨指令,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上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和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承兑汇票上月已到期的部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并将上月汇总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以及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扬杜慧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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