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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号】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2023年2月3日,金力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力泰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将“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六条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

求,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缴纳了罚款。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92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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