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卓锦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公司代码:688701 公司简称:卓锦股份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层面: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资金管理: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运营活动的管控力度;

(2)销售业务:工程完工进度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的甄选、客户信用管理的规范性、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及合理性、销售结算方式的合理性及账款收回的及时性;

(3)采购和付款业务:采购运营操作的规范性、采购合同及采购付款的真实性、采购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供应商信用管理的规范性;

(4)资产管理(研发相关):资产安全、资产的价值及使用状态、资产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

(5)生产与仓储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准确性,项目预估总成本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6)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程序,用途的合法合规;

(7)内部监督:涉及整个公司内部,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完善和监督。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经营性税前利润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5%经营性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5%错报金额≤经营性税前利润的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了错报更正

针对该事项,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自查,发现涉及的保证金协议的相关项目在采购及付款业务的合同审批环节、采购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环节、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及调整环节、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方面存在薄弱之处。公司于2022年4季度对该等薄弱环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卓未龙承诺今后在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保证以后年度不再发生财务舞弊

的行为,以后年度如有发生类似情况且被认定为责任人的,则按照证监系统查实处罚公司及赔偿投资者金额的两倍向公司进行赔偿。

3.对廉洁风险防控手册进行了修订更新,将财务舞弊作为重点业务事项,建立了反财务舞弊机制,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有关联的客户/供应商的投诉或举报,并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若舞弊行为涉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汇报处理。

4.对《合同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了采购合同的审批流程和采购付款的审批流程,增加内审部门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批和采购付款的审批。完善采购合同登记信息的勾稽核对工作,要求财务部门、商务部门至少在每季度末,与采购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核对采购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经核对无误的合同信息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对《项目预算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内审部门参与项目预估总成本的编制、调整的审批。针对预估总成本的金额为5,000万及以上或占上年度收入金额的20%以上的项目预估总成本的制定、调整幅度超过20%且调整金额超过500万的项目预估总成本的调整,内审部门将其作为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核其编制及调整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并将其作为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

6.公司已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将上述涉及到内部审计的相关内容整合到制度中。综上,针对少计成本的行为,公司已及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了相关的薄弱环节的监督,完成了相关制度的修订。

(二)公司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公司于2022年4季度对该等薄弱环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具体如下:

1.优化监事会召开流程,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司自查了2021年以来各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各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均列席会议,但在监事会会议签到表及相关材料中未明确记载列席参会签到情况。针对此问题,公司更新了监事会会议材料版本,组织公司监事及董事会办公室就监事相关的审议规则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列席监事会会议,同时做好相关的列席参会记录与监事会会议材料核查与留档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会议规范。

2.制定印章管理专项细则:公司按现实施的印章管理制度,将公司董事会用印管理及证券事务文件的用印管理都纳入公司印章管理之中。为进一步规范该问题,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印章管理细则》与《证券事务用印管理细则》,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与证券事务文件的用印管理,并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学习,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定定期报告管理细则:针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这一问题,公司进行了自查,在公司上市后的各次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尽量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严格把握定期报告相关文件的内部流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完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登记信息进行了确认(从操作便捷性考虑,知情人员未在信息确认后进行签字),并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向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与督促有关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根据公司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细则》,进一步强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的要求,并就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等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治理相关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内部控制管理现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进行了持续优化,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整体有效运行。2024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已有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卓未龙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