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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246号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066号)。卓锦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76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卓锦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卓锦股份公司已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所述,卓锦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卓锦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卓锦股份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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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卓锦股份公司在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已对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且在2023年5月,卓锦股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该处罚决定书所涉罚款卓锦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6月缴清。卓锦股份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已消除。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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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