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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及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作出了相关决议37项。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议题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2023年1月2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3年3月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月20日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5月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8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9月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
2023年9月2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拟对外投资成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2023年11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参加10次监事会,列席11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依据、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的状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审批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参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经各投资方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出售、收购资产行为,未发现利用收购、出售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授信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用股权、资产置换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有效执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发挥风险防范及监督作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未发现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充分行驶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事项,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防范风险意识,维护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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