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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 明)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潘明,男,199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黑龙江省上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法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助理、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职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2023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4次,董事会会议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14次,均符合监管规则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23项、董事会决议56项、专门委员会决议35项均合法有效。对需要提请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换届及高管聘任等事项,本人认真阅读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审核意见。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前认真审查议案,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与管理层深入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会后监督执行,了解进展情况,确保相关议案有效落实。2023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 议应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
股东大会33——
董事会66——
提名委员会22——
审计委员会33——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五)提名及任免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七)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

本人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审查事项的合规性并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审核意见,有关意见已在公司相关公告等文件中予以公开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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