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经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持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业务事项,基本涵盖了公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主要业务单元及重要活动,不存在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调查及自我评价中,我们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重点关注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含筹投资活动、货币资金)、在建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与监督等重要业务及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舞弊行为。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1.0%≤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额的1.0% |
2、非财务报告缺陷的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如下:
项 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 |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 小于500万元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报告期内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缺陷。2024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的发展和新时代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将在不断补充调整和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董事长:王洪涛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