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李曙衢先生及董事刘杰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
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同意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审计过程中,具备审计工作所需专业资质、素养、知识的审计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遗漏等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作用,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赵引贵 李曙衢 刘 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